版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的一种权利。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即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机构有两类,一类是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负责具体受理和审查申请文件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另一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认定的负责具体受理和审查申请文件的版权登记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版权登记机构,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填写作品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作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集体组织的作品登记应提交被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作品原件由代理机构接收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及其复印件。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代理申请作品登记的唯一机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1200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作品登记手续后,证书可由代理机构向国家版权局申请领取。

作品登记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本费,二是登记费。其中,办理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为每件80元,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增加40元的代理费。

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作品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均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作品登记证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人需交纳代理手续费;非统一标准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