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集体权利管理(CRM)和在线内容权利跨地域许可的指令提案。然而,除非所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能达成一项对创作者和消费者均有利的协议,否则该指令的批准还为时尚早。
3月20日,在法庭辩证科技国际公司(FTI)布鲁塞尔办公室举行的讨论会上,很显然,不同的观点延缓了欧盟范围内版权法的建立和应用。
互联网协会政策顾问Konstantinos Komaitis认为,技术正在飞速发展但目前的法律却无法跟进。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版权法,但首先“我们必须以更加开阔的方式来思考它的数字化内容。”
所有的与会者均表示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关于在线内容的欧盟法律框架。然而,他们对这些措施的应用方式却无法达成一致。
法国音乐版权组织(Sacem)董事会成员、音乐家Wally Badarou解释道:“创作不应当是复制,它应当能产生一些新的东西。”并且当消费者使用他们的作品时,创作者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例如,当你买一张CD,它仍然是创作者的财产,而不是消费者的,”他解释说,并且补充道:“版权是作者获得收入的唯一来源。”
来自盗版党的欧洲议员Christian Engstr?m觉得这种说法很“荒谬”,认为创作者在创作一首歌、一本书或一部电影后不应当获取利益。他说:“一旦作者拥有一个作品并把它公开,他们就只想着惩罚那些希望听到或复制它的人们。”
版权确保作者、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电台可以决定他们的创作如何被使用并为此获得报酬。根据Engstr?m所说,这些规则让使用者们看上去像是犯人,他补充道:“我们不需要这样的社会。”
尽管Engstr?m支持制定一部新的版权法的想法,但他认为平衡那些措施和互联网自由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新闻集团高级副总裁Niklas Lagergren要强调分析和考虑“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的重要性的原因。
除此之外,技术意义上的开放和民主意义上的开放之间仍存在误解。这两种概念只在“开放”一词上有共性,“许多人认为技术引导民主,这是严重错误的。”他说。
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高级法律顾问Kostas Rossoglou解释道,为了避免出现类似《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和防止互联网威胁经济创造力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法案》(PIPA)的提案,平衡与透明是有必要的。“我们必须更多地讨论内容,这不仅仅关乎版权,还关乎获取方式”,他还强调“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版权法发生了什么事”。
同时,这项指令仍然在欧盟层面被讨论。3月18日,欧洲议会召开的公开听证会就试图阐明版权集体管理和相关权问题。
与会者得出的结论是,可以通过简化指令、区分不同活动领域、在整个欧洲实行相同的规则以及维护公民权利等方式改进目前提出的指令。